一般规定
整扇门窗窗(或门,下同)的传热系数、遮阳系数、可见光
透射比应采用各部分的相应数值按面积进行加权平均计算。典型窗的传热系数可按相对于确定。
窗的线传热系数应按照相对于的的规定进行计算。
窗框的传热系数、太阳光总透射比应按照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进行计算。典型窗框的传热系数可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简化计算。..
窗玻璃〈或其他透明板材)的传热系数、太阳光总透射比、可见光透射比应按照相对于的规定进行计算。典型玻璃系统的光学热工参数可按相对于确定。
计算窗产品的热工性能时,框与墙相接的边界应作为绝热边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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